会议制度
作者:来源: 点击数: 891发布时间:2012年7月14日
苏州市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会议制度
(2009年7月8日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一、会员大会
1.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会员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的召开均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2.区医药行业商会全体会员参加,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设想;审议通过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通过相关人事变动;表彰相关集体、个人。
二、常务理事会议
1.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常务理事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的召开均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2.区医药行业商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行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审议通过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提出下半年和下年度工作设想;审议通过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通过相关人事变动;表彰相关集体、个人。
三、会长会议
1.会长会议一般一季度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常务理事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
3.会长会议议题由会长确定,秘书长负责召集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议的纪律规定
1.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全体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商会章程和有关决议,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其他一些集体活动。
2.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讲明情况,派代表出席。如无特殊原因,又不请假,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者,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执行参会人员考勤制度,并在常务理事会议上通报出席会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