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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作者:来源: 点击数: 661发布时间:2012年7月14日

苏州市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2008年12月26日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2008年度年会通过)
   
    为了推动吴中区医药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适应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经医药行业商会
会员的共同协商,特制定本会会员自律公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苏州市吴中区医药行业商会章程》;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部颁(行业)标准组织生产、销售;
    三、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本行业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沟通和交流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平抑市场供需;
    五、相互进行产品价格协商,严格执行行业对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的协商指导价格,坚决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市场正当的生产、销售秩序;
    六、坚持以人才、技术为依托,推进质量创优、产品创新、品牌培育进程,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七、加强联合,巩固销售市场,不断开拓国内外新市场;
    八、对于模范遵守公约,并在生产、经营中为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会员,由本商会推荐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九、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由本商会加强教育,提高会员自觉遵守公约的意识,帮助搞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