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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工商联召开三届七次执委会会议

作者:来源: 点击数: 529发布时间:2016年5月12日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讲话 着力做好两个健康工作
                         吴中区工商联召开三届七次执委会会议
 
   2016年5月5日,吴中区工商联三届七次执委会会议在苏州澹台湖大酒店太湖厅隆重召开。吴中区区委组织部领导、区工商联全体执委和基层、行业、直属商会秘书长共140余人出席会议。吴中区工商联主席周黎敏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吴中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决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吴春宣读了吴委干【2016】100号文件;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石青就《关于吴中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说明。大会选举俞菊同志为吴中区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副会长),张骏同志为吴中区工商联第三届执委会副秘书长。
   会上,组织全体与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石青书记围绕“两个丝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内容,传达和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邀请区检察委员会委员周晓军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周黎敏主席在讲话中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任务。区工商联将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在学习好、领会透、贯彻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上来;希望企业家们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加快转型升级,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区工商联将主动与检察院对接协调合作,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希望企业家要加强学习,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切实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