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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华雾化器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作者:苏州市医药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来源:贸易救济局 点击数: 479发布时间:2022年5月9日

       2022年5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35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雾化器(西班牙语:Nebulizadores)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以最低限价方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分别设定25.36美元/件和24.97美元/件的最低出口离岸价,当涉案产品价格低于该价格时,征收最低出口离岸价与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采取的临时措施有效期四个月,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临时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
       初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60000-364999/364133/norma.htm